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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推動「農業保險法」立法,不能等!


今年連續兩個大颱,宜蘭首當其衝,無論是作物或設備的嚴重災損,都讓農家苦不堪言。


風災過後,玉米筍倒伏


台灣每年都要面臨颱風等天災威脅,島內每年因天災農損失動輒上百億,農民注定靠天吃飯,收成全看老天爺臉色;一個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是各先進國家對農民最基本、實質的照顧,不僅可以讓農民的心血不會一夕付諸流水,也能避免讓國庫動輒必須動用龐大天價補償農損。

在世界銀行2005年出版的全球災害分析報告中,台灣被評為全球最易遭受天然災害侵襲之天然災害熱點;依農發條例第58條規定,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但自1973年農發條例制定以來,政府始終未曾建立出完整之農業保險制度


全民買單卻仍杯水車薪


雖自1990年起,農委會已開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截至2014年救助金額已超過379億元,然現行制度設計常引發目標對象不明、救助金過高或不足等爭議,無法照顧到全體受災農戶,或無法充分反映個別農民的投資成本及風險,足以顯示僅依賴政府預算支應的災害救助早已不足以保障農民的收益及財產安全。

根據立法院「農業天然災害保險之評估及試辦規劃」專案報告,台灣由於農作物種類少量多樣,未符保險大數法則,且地理環境及氣候造成災害頻率高及受害面積廣,不易透過保險來分散風險,又因農業保險之標的物為具有生命之農產品,對於保險事故的認定爭議性相對較高;且依照臺灣過去天然災害發生之頻率及損害程度估算,農民須繳付之保費恐非農民所願與所能負擔,但若由政府全額補助保費,勢必又將造成政府財政沈重負擔


專責機構,專責管理


為達推動「農業保險法」專案立法目標,首先,政府應先針對農業災害保險設立「農業保險專責管理機構」,辦理培養專業農業核保人員、農產損害勘損理賠鑑價人員、開發災損調查設備與方法、計算合理適當保險費率,與開發保險產品等業務。

將農業保險標的粗分為:糧食作物(如稻米、五穀雜糧)、養殖物(如家禽畜、水產)、經濟作物(如蔬果、香料、藥材、棉麻絲)、景觀作物(如花卉、觀賞植物)、生產設備(如溫室、農機具),分別列舉其生產、設置或購入成本,依據其攤提與折損作為保費計算基準之依據。


溫室在風災中受損


有鑒於台灣天然災害種類繁多,與為因應極端氣候日益頻仍,災害補償範圍應包含颱風、暴雨(含水災、土石流)、寒害(含冰雹、雪災)、旱害(含政策限水強制休耕)、鳥獸蟲災等自然災害;針對養殖業者,另應針對傳染病、流行病、與因天然災害致使之停水、停電等導致養殖物斃死等,制定相關補償辦法。


每到颱風天,宜蘭常面臨做大水,農田全遭淹沒。圖為杜鵑風災冬山鄉農村淹水照片攝影|李忠衛


另外應透過各地農業改良場,訓練鄉鎮市公所之農業承辦人員及各村里幹事,擴充其身為在地農業守護者的功能,成為第一線資料調查與搜集之機構,以期在最短時間內,能有推動「農業保險法」立法進程的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