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U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醫師,您今天過勞了嗎?』


醫師納入勞基法已討論多時,納入與否受影響的除了醫師的工時、加班費,更有對工傷、職災、休假、聘免的各種保障,勞動主管機關若對院方採取勞動檢查,也才於法有據。


〔哲學星期五@宜蘭〕在今年九月也曾邀請宜蘭女婿黃峻偉醫師來現身說法,
討論【站在醫療崩壞的邊緣】 

工時若保障
開刀開一半醫師也會要求準時下班?


由於政府、民代與財團間的長期利益結構,導致政府政策制定往往多是傾向資方立場。

我們的法規不但太寵溺資方,還唬弄說會導致訓練不足、人力短缺影響患者的權益;明明重點應是正視加班時數與加班費的問題,卻以「工時保障會讓醫師開刀開一半下班」這種扭曲原意的論調,來煽動反對的聲音。

結果,導致醫護人員勞動力被院方不合理壓榨,違反勞動條件卻無「法」可循,還要被扣上「沒有醫德」的帽子,也使醫護人員受到患者與家屬不必要的誤解與醫病對立...

宜蘭的教師工會欲透過團體議約,爭取會員權益,也是被扣上「師道」的帽子,說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遭受到家長團體的強烈抗議。請參見拙作〖從宜蘭教師工會議約淺談臺灣工會組織〗


既無法規、又乏工會
醫護權益誰來保障?



但,缺乏法令的明文規範,工會組織又軟弱無力或甚至不被允許成立,醫師、教師的過勞與職災問題、惡劣勞動條件又該由誰來保障?


醫師、教師是制度上的「另類弱勢」

收入相對高難道就活該被剝削?



無論是適用醫師法或教師法,都僅是規範相關的職責義務,其收入來源並非靠著旁門左道或利益勾結,也是靠著各自的專業與經驗積累而成;勞基法的全名既是「勞動基準法」,理論上只要是受聘雇的勞方應該要納入保障範圍。

惟可以依不同職業別保持各自的彈性,但對勞方應享的基本權益應一視同仁!

在此呼籲各界能齊心支持:
將凡受雇醫護人員均應納入勞基法保障,
要求院方應確實補足醫護人力,
並將醫護人員強制全薪納入勞保。


能正常地輪班與休息,
基本權益受到妥善保障,
醫護人員才更有精力體力全心照顧患者。


惟有讓醫護人員保有清晰的判斷力與體力,
也才能真正實質保障患者的權益,
不是嗎?


{延伸閱讀}



今天如果政府有心想改善醫界,就會認真用各種方式去改變,而不是拿外籍醫師當理由恐嚇醫界不能朝勞動權益進步的方向前進。如果今天政府根本就是擺爛,你又何必癡癡相信犧牲你的勞動權益,就可以換得醫界的進步呢?

「實施勞基法會造成人力缺口」,是個被誘導的錯誤思考,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不能加班,而是規定「加班要給加班費,以及高額的假日加班費」,或者應該經過雙方議定,成為勞基法中的「責任制」。



#醫護精神好醫療才會好
#醫護人員立即全面納入勞基法
#加碼支持軍警消組工會納入勞基法

#宜蘭 #立法委員 #獨立參選人 #孫博萮
{Fish睬政治}孫博萮​